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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五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社会救助

陕西发布 2021-06-13


省民政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,制定出台五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,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



畅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

困难群众基本生活


疫情防控期间,要切实发挥“急难对象”主动发现机制作用,多种方式掌握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生活状况,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,及时给予临时救助,做到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救助;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热线,及时受理群众诉求,对因探亲、务工、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,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,由急难发生地乡镇(街道)或县(区)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,各县(区)应当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,采取“先行救助、后补齐手续”方式,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。


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


疫情防控期间,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,县级民政部门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,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,探索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。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城乡困难家庭,可视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期限。


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

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


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,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“平日有人照应、生病有人看护”。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,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,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,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,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。一旦确诊新冠肺炎,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,防止疫情扩散。


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


各地在提供物资救助的同时,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,探索“物资+服务”救助方式。当前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方式实施临时救助,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,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。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、特困供养人员中感染新冠肺炎康复出院的患者提供心理疏导。


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


要会同财政、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,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,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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